[ 重要 ]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致聚为科技所有客户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如有疑问请致电聚为科技服务热线:400-806-4100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添加链接,跳转至工信部,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确认备案信息。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本文为您介绍ICP备案后所需的后续流程。
网站添加备案号和网站添加版权所有
ICP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开通时您需编辑网页源代码,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ICP备案成功后,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例如江苏省,需要在网站下方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下图以聚为科技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备案号以及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后的效果。
经营性备案
如果您的网站属于经营性网站(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则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
公安联网备案
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详情请咨询聚为科技
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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