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随县福润养殖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2.2.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相符性分析
2.2.4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2.2.6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相符性分析
2.2.8与《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
一、附图:
附图1、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图;
附图3、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与湖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相关关系图;
附图4、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1、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1区平面布置图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5-2、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2区平面布置图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5-3、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3区平面布置图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6-1、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1区分区防渗图(附雨污管网示意图);
附图6-2、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2区分区防渗图(附雨污管网示意图);
附图6-3、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3区分区防渗图(附雨污管网示意图);
附图7、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8、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9、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10、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二、附件:
附件1: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2: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20-421321-03-03-046843);
附件3: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附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附件5:粪污消纳协议
附件6:网上一次公示截图;
附件7: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确认函。
三、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规模化养猪是在国民经济和畜牧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起来的新的生产模式,规模化养猪采用配套的现代化养猪科学技术,创造适合于猪的繁殖、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规模化生产方式,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养猪的生产水平及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蛋白质特别是猪肉和水果的要求越来越大,对猪肉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无公害、高瘦肉率的猪肉需求量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传统的家庭养猪数量正在迅速减少。因此,发展工厂化、规模化生猪养殖顺应了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根本途径。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9日,主要从事生猪、种猪养殖、销售等,投资3000万元,在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租用土地160亩,建设母猪养殖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存栏母猪1200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15栋,仓库及办公生活用房、粪污治理设施等。该项目目前已经投产。
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分3个区进行建设,分别为养殖1区、养殖2区、养殖3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养殖1区
种猪舍4栋,占地面积约918.4m2;仔猪猪舍6栋,占地面积约1280m2;办公、仓库等,占地面积约425m2;集污池1座,占地面积约160m2;干粪池1座,占地面积约120m2。
(2)养殖2区
种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2248m2;保育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1450m2;办公、仓库等,占地面积约112.5m2;集污池1座,占地面积约300m2;干粪池1座,占地面积约120m2。
(3)养殖3区
育肥猪舍3栋,占地面积约1663.2m2;空置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252m2;办公、仓库等,占地面积约425.25m2;集污池1座,占地面积约884m2;干粪池1座,占地面积约988m2;黑膜沼气池1座,占地面积600m2;沼液暂存池1座,占地面积2500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68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中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月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研究了本项目的有关工程设计资料,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了多次现场勘查,收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并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保对策措施可行性分析,最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工程程序见图1。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项目组,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初步现场勘查,收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收集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对评价因子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评价标准等,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①环境现状调查
本次评价针对项目特点,于2020年12月25~31日委托江西中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地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②环境敏感区筛查
本评价在2021年1月5日对区域进行了详查,查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
③工程分析及预测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模式分析、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项目组在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委托进行“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于2021年1月22日采用在网上公示的方式开展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工作,告知公众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信息,公示网址为:https://www.justwei.com/newsinfo/1108580.html
初步判断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与产业政策、选址要求等的相符性;判定该项目建设内容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该项目为规模化牲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A大类“农、林、牧、渔业”中“畜牧业”中“A0313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该项目属于其中的第一大类“鼓励类”中第一条第4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2)选址合理性
依据《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随县畜禽管理办法》,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相符性
该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
表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 |
具体要求 |
本项目 |
相符性 |
生态保护红线 |
项目位于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随州市属于鄂北岗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含随州大洪山省级地质公园、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 |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用地。 |
符合 |
环境质量底线 |
大气环境:二类;窑河:Ⅲ类水质标准;环境噪声:2类;地下水:Ⅲ类标准标准;项目建成后,不降低区域现有功能区要求。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因子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
符合 |
资源利用上线 |
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
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问题较小,且有效的对废弃物进行了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符合 |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
《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
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禁止建设类,符合要求。 |
符合 |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3)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4)本项目的养殖工艺及产污节点分析。
(5)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及污染防治对策的可行性,主要包括:
②项目污水厌氧处理废水还田的可行性及对田地的影响;
③病死猪及病疫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运行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的影响,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后,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在落实以上要求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三次修正实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3)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5月13日);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1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南》;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8)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2月30日);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发[2013]103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发(2012)98号,2012年5月);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2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2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29)《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19]39号);
(30)《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3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32)农业部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1月5日)。
(1)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12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号);
(3)《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鄂发[2017]21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2000年1月31日);
(5)《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2012年12月21日);
(6)《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
(8)《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6]185 号);
(9)《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鄂环委[2016]8号);
(10)《省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环委[2017]2号);
(11)《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5年-2020年)》(2016年5月9日);
(12)《随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
(13)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
(14)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17]2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34号);
(1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15)《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16)《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其他资料。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本次环评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突出“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评述。针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节能降耗、节水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降低环境风险,为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本次评价,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通过现状调查与现场观测,搞清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并分析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明确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尤其关注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核算污染源源强,评价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
(3)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4)通过本次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避免和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通过对该项目各主要工程行为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居住环境、社会经济等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 段 |
污染因素 |
环境要素 |
||||||
---|---|---|---|---|---|---|---|---|
大气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声 |
生态 |
居民生活 |
|||
施 工 期 |
场区 |
施工噪声 |
○ |
○ |
○ |
● |
○ |
○ |
施工扬尘 |
● |
○ |
○ |
○ |
△ |
▲ |
||
施工废水 |
○ |
○ |
▲ |
○ |
△ |
○ |
||
车辆运输 |
▲ |
○ |
○ |
▲ |
△ |
▲ |
||
路管工程 |
○ |
○ |
○ |
▲ |
▲ |
▲ |
||
营 运 期 |
场区 |
工程废水 |
● |
● |
△ |
○ |
△ |
△ |
生产恶臭 |
● |
○ |
○ |
○ |
○ |
▲ |
||
生产噪声 |
○ |
○ |
○ |
● |
○ |
▲ |
||
固废综合利用 |
▲ |
○ |
○ |
○ |
○ |
○ |
||
车辆运输 |
▲ |
○ |
○ |
▲ |
○ |
○ |
||
施肥管网 |
○ |
△ |
△ |
○ |
○ |
△ |
||
土壤 |
○ |
△ |
△ |
○ |
○ |
▲ |
||
●有影响,▲有轻微影响,△可能有影响,○没有影响 |
从表1-1中可看出该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及固体废物。
在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环境要素影响进一步分析,根据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毒性、污染物环境标准和评价标准,确定项目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见表1.3-2。
表1.3-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项目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总量控制因子 |
环境 空气 |
SO2、NO2、PM10、PM2.5、CO、O3、NH3、H2S |
NH3、H2S |
/ |
地表水 |
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 |
pH、COD、BOD5、SS、氨氮 |
/ |
地下水 |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值、氨氮、总硬度、砷、汞、铬(六价)、铅、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 |
/ |
/ |
土壤 |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
/ |
/ |
声环境 |
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 |
昼、夜间等效 连续A声级 |
/ |
固体废物 |
/ |
工业固废 生活垃圾 |
/ |
根据环境功能区分类,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窑河为Ⅲ类水体功能区。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评价区域为一般农用地。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属性见表1.4-1。
表1.4-1 项目建设地环境功能类别表
序 号 |
环境要素 |
区域 |
环境功能类别 |
1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
窑河 |
Ⅲ类水体 |
2 |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
项目所在地 |
二类区 |
3 |
声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 |
2类区 |
4 |
地下水环境 |
项目所在区域 |
Ⅲ类 |
5 |
土壤环境 |
项目所在区域 |
一般农用地 |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以下标准:常规大气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其标准值详见表1.5-1。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µg/m3
评价 因子 |
标准值(ug/m3) |
标准来源 |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均值 |
||
SO2 |
500 |
150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NO2 |
200 |
80 |
40 |
|
PM10 |
/ |
150 |
70 |
|
PM2.5 |
/ |
75 |
35 |
|
O3 |
200 |
160(日最大8小时平均) |
/ |
|
CO |
10mg/m3 |
4mg/m3 |
/ |
|
NH3 |
200(一次值) |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
H2S |
10(一次值) |
/ |
(2)地表水环境
该项目粪污经治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窑河,为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1.5-2。
表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河流(水库)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单位 |
备注 |
窑河 |
pH |
6~9 |
/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氨氮 |
≤1.0 |
mg/L |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mg/L |
||
BOD5 |
≤4 |
mg/L |
||
总磷 |
≤0.2(湖、库0.05) |
mg/L |
||
粪大肠菌群 |
≤10000 |
个/L |
(3)环境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2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1.5-3。
表1.5-3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备注 |
2 |
60 |
50 |
|
(4)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5-4。
表1.5-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纲量,总大肠菌群MPN/100mL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1 |
钠 |
200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
2 |
pH(无量纲) |
6.5~8.5 |
|
3 |
总硬度 |
450 |
|
4 |
挥发酚 |
0.002 |
|
5 |
硫酸盐 |
250 |
|
6 |
氯化物 |
250 |
|
7 |
亚硝酸盐 |
1.00 |
|
8 |
硝酸盐 |
20.0 |
|
9 |
铅 |
0.01 |
|
10 |
氨氮 |
0.50 |
|
11 |
硫化物 |
0.02 |
|
12 |
总大肠菌群 |
3.0 |
|
13 |
汞 |
0.001 |
|
14 |
砷 |
0.01 |
|
15 |
六价铬 |
0.05 |
(5)土壤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5-5。
表1.5-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污染物项目 |
风险筛选值 |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
镉 |
水田 |
0.3 |
0.4 |
0.6 |
0.8 |
其他 |
0.3 |
0.3 |
0.3 |
0.6 |
|
汞 |
水田 |
0.5 |
0.5 |
0.6 |
1.0 |
其他 |
1.3 |
1.8 |
2.4 |
3.4 |
|
砷 |
水田 |
30 |
30 |
25 |
20 |
其他 |
40 |
40 |
30 |
25 |
|
铅 |
水田 |
80 |
100 |
140 |
240 |
其他 |
70 |
90 |
120 |
170 |
|
铬 |
水田 |
250 |
250 |
300 |
350 |
其他 |
150 |
150 |
200 |
250 |
|
铜 |
果园 |
150 |
150 |
200 |
200 |
其他 |
50 |
50 |
100 |
100 |
|
镍 |
60 |
70 |
100 |
190 |
|
锌 |
200 |
200 |
250 |
300 |
|
注: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臭气浓度、NH3、H2S等,其中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1.5-6;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详见表1.5-7;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596-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详见表1.5-8。
表1.5-6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70 |
表1.5-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单位 |
备 注 |
NH3 |
1.5 |
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H2S |
0.06 |
mg/m3 |
表1.5-8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养殖废水采用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施肥。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指出“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肥,属于肥料还田,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3)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该项目已经投产,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9。
表1.5-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备注 |
2 |
60 |
50 |
厂界 |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如:猪粪)和危险固废(医疗废物)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猪粪外售,病死猪委托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分类收集,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不得露天存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标准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之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ρ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µg/m3;
ρ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µg/m3。—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1.6-1。
表1.6-1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
平均时段 |
标准值/(µg/m3) |
标准来源 |
NH3 |
运营期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H2S |
10 |
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1.6-2。
表1.6-1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农村/城市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 |
|
最高环境温度/℃ |
41.3 |
|
最低环境温度/℃ |
-18.1 |
|
土地利用类型 |
一般农用设施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口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考虑岸线熏烟 |
口是 √否 |
岸线距离/m |
/ |
|
岸线方向/° |
/ |
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控制参数见表1.6-3。
表1.6-3 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详表
编号 |
面源 名称 |
面源 长度 |
面源 宽度 |
面源初始 排放高度 |
年排放 小时数 |
排放 工况 |
源强 |
|||
Code |
Name |
L1 |
LW |
H |
Hr |
Cond |
QNH3 |
QH2S |
QSO2 |
QNO2 |
/ |
/ |
m |
m |
m |
h |
/ |
t/a |
t/a |
/ |
/ |
1 |
养殖1区 |
262 |
210 |
3 |
8760 |
连续 |
0.832 |
0.115 |
/ |
/ |
2 |
养殖2区 |
730 |
540 |
3 |
8760 |
连续 |
0.081 |
0.015 |
/ |
/ |
3 |
养殖3区 |
815 |
460 |
3 |
8760 |
连续 |
0.294 |
0.033 |
0.0013 |
0.045 |
采用HJ2.2-2018推荐清单中的Aerscreen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污染源中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预测结果见图1.6-1。
图1.6-1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计算结果截图
表1.6-4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由此可见,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综合确定。判别依据汇总见表1.6-4。
表1.6-4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它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且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注: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
该项目排水体制按照“清污分流”,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无废水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相关要求和等级判定要求,确定项目地表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有关规定,本次评价将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其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主要针对废水综合利用的合理性进行论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第6章具体规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见表1.6-5。该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见表1.6-6。
表1.6-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表1.6-6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经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分散居民饮用水源,属于较敏感区。
根据导则附录1,本项目属于《导则》附录A中“农、林、牧、渔、海洋”中“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因此该项目属于Ⅲ类项目,综合分析本次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地区,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第5.2.3条的具体规定,本次声学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第6章具体规定,该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见表1.6-7。
表1.6-7 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
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较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不敏感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污染影响型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1.6-8。
表1.6-8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判别依据 |
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较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不敏感 |
其他情况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60亩,合10.67hm2,属于“中型”。
建设地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周边分布有耕地、居民,项目敏感程度为“敏感”。
根据附录A中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该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属于Ⅲ类项目。
对比表1.6-7,该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大气环境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地下水Ⅰ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6.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Ⅱ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19-2011)中4.1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判定依据见表1.6-10。
表1.6-10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工程占地范围 |
||
面积≥20km2 或长度≥ 100km |
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 |
面积≤2km2或长度≤50km |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般区域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通过对所在区域基本情况的初步分析,该项目占地约160亩,建设投入运营后影响范围小于20km2,所在区域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量的减少小于50%,项目所在区域土地理化性质以及水体理化性质变化不大,不属于敏感地区,确定该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综上所述,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6-11。
表1.6-11 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结果汇总
评价内容 |
工作等级 |
依据 |
环境空气 |
二级 |
根据HJ2.2-2018中有关分级判据。 |
地表水环境 |
三级B |
根据HJ2.3-2018中的有关分级判据。 |
地下水环境 |
三级 |
根据HJ610-2016中的有关分级判据。 |
声环境 |
二级 |
根据HJ2.4-2009中的有关分级判据。 |
风险评价 |
三级 |
根据HJ169-2018中的评价等级确定原则。 |
土壤 |
三级 |
根据HJ964-2018中的有关分级判据。 |
生态 |
三级 |
根据HJ19-2011有关分级判据 |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当地环境特征,评价范围确定如下:
(1)环境空气
根据HJ2.2-2018导则要求,并考虑评价区地形及地理特征、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噪声
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及厂区周围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点。
(3)地表水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特点,确定地表水现状评价范围为窑河。
(4)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3中规定,三级评价范围≤6km2,故本次地下水评价范围按6km2(3km×2km)计,评价范围为项目为中心上游1km,下游2km及两侧1km范围。
(5)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污染影响型项目三级评价范围为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0.05km范围。
(6)环境风险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大气环境风险二级评价范围为距离风险源点不低于3km的圆形区域”。因此,本次环评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以养殖单元为圆点,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
依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及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对策等。
由于该项目已投产,因此评价时段为营运期。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地周围自然环境及社会设施现状调查结果,通过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本次项目控制污染目标如下:
(1)通过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沼液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不外排。
(2)确保项目投产后的废气中臭气浓度控制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内;NH3、H2S控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内;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596-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1)环境保护目标
①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地表水体窑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④地下水环境:项目场地及上下游区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⑤土壤环境:场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
(2)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评价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8-1。
表1.8-1 评价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保护对象 |
规模 |
相对厂界 方位 |
中心坐标 |
距离 (距厂界最近) |
保护目标 |
肖畈村 |
约110户 |
EN |
E113.104155°;N31.972238° |
53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东侧肖畈村 |
约40户 |
E |
E113.104744°;N31.968033° |
75m |
|
铁棚村 |
约18户 |
W |
E113.092721°;N31.965223° |
172m |
|
大王湾 |
约15户 |
W |
E113.091545;N 31.959554 |
240 m |
|
南杨家塆 |
约20户 |
WN |
E 113.093605;N 31.970877 |
270 m |
|
大郑家塆 |
约35户 |
ES |
E 113.112960;N 31.958716 |
650 m |
|
驼子塆 |
约10户 |
ES |
E 113.110256;N 31.947610 |
1200 m |
|
西杨家塆 |
约18户 |
WN |
E 113.094249;N 31.976556 |
700 m |
|
孤山冲 |
约10户 |
WN |
E 113.088155;N 31.979432 |
1260 m |
|
孤山村 |
约8户 |
WN |
E 113.079400;N 31.974808 |
1571 m |
|
小余家湾 |
约5户 |
W |
E 113.081160;N 31.968911 |
1270 m |
|
大余家湾 |
约12户 |
W |
E 113.084207;N 31.963941 |
847 m |
|
牌坊湾 |
约11户 |
W |
E 113.074465;N 31.967819 |
1832 m |
|
陡坡湾 |
约4户 |
SW |
E 113.075752;N 31.953582 |
1851 m |
|
大杨家塆 |
约5户 |
SW |
E 113.087425;N 31.949905 |
1012 m |
|
小杨家塆 |
约4户 |
SW |
E 113.088541;N 31.946409 |
1050 m |
|
砂子堰 |
约40户 |
EW |
E 113.115406;N 31.957369 |
828 m |
|
草庙村 |
约25户 |
EW |
E 113.113754;N 31.954693 |
1085 m |
|
窑河 |
小河 |
EW |
/ |
1022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
项目场地及上下游区域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
项目场地及场地外50m范围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标准 |
2.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已建补做环评)
法人代表:胡天琦
建设地址:建设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分为3个养殖区,养殖1区中心坐标:东经113°6′0.69″,北纬31°57′43.37″;养殖2区中心坐标:东经113°5′50.50″,北纬31°57′21.12″;养殖3区中心坐标:东经113°5′43.97″,北纬31°58′0.80″;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存栏母猪1200头,年出栏仔猪26000头。
项目各类猪的存栏、出栏情况见表2.1-1。
表2.1-1 项存栏、出栏表
序号 |
类别 |
存栏数量(头) |
存栏天数(天) |
年出栏数量(头) |
1 |
种母猪 |
1200 |
|
年出栏仔猪26000头,育肥猪4000头 |
2 |
后备母猪 |
450 |
|
|
3 |
公猪 |
12 |
|
|
4 |
后备公猪 |
4 |
350 |
|
5 |
保育仔猪 |
4700 |
45 |
|
6 |
育肥猪 |
2000 |
130 |
|
合计 |
8366 |
|
---- |
注:育肥猪主要是场内体重不达标的仔猪进行育肥。
(1)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为已建成,目前各养殖区粪污水仅通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浇灌,不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建设单位拟对场区3个养殖区进行粪污处理系统改造,养殖1区、2区现有沉淀作为粪污收集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粪污经收集后进行固液分离,液体部分采用吸粪车运至养殖3区粪污综合处理系统进行最终处理;养殖3区新建黑膜沼气厌氧发酵池及沼液暂存池;此外对各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病死猪暂存场所进行改造。
项目厂区主要构筑物建设内容见表2.1-2、表2.1-3、表2.1-4。
表2.1-2 养殖1区主要建、构筑物
序号 |
名称 |
数量(栋) |
占地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备注 |
一、 |
主体工程 |
|
|||
1 |
种猪舍 |
4 |
918.4 |
砖混 |
单个猪舍长28m,宽8.2m,高2.9m |
2 |
仔猪舍 |
6 |
1280 |
砖混 |
单个猪舍长40m,宽8m,高2.9m |
二 |
辅助工程 |
|
|||
1 |
办公室 |
7间 |
192 |
砖混 |
共7间,单间长6m,宽3.5m,高3m |
2 |
仓库 |
1间 |
170 |
砖混 |
共1间,长20m,宽8.5m,高3.3m |
3 |
配药间 |
1间 |
13.5 |
砖混 |
共1间,长4.5m,宽3m,高2.8m |
4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2间 |
36 |
砖混 |
共2间,单间长6m,宽3m,高3.2m |
5 |
病死猪暂存间 |
1间 |
13.5 |
砖混 |
共1间,长4.5m,宽3m,高2.8m |
6 |
饲料塔 |
/ |
/ |
/ |
不设置料塔,采用袋装饲料 |
环保工程 |
|
||||
1 |
集污池(兼作初期雨水池) |
1 |
320m3 |
|
长20m,宽8m,深2m |
2 |
干粪池 |
1 |
/ |
/ |
长15m,宽8m,深2m |
表2.1-3 养殖2区主要建、构筑物
序号 |
名称 |
数量(栋) |
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备注 |
一、 |
主体工程 |
|
|||
1 |
种猪舍 |
1 |
2448 |
砖混 |
单个猪舍长68m,宽36m,高3.7m |
2 |
保育舍 |
1 |
1450 |
砖混 |
单个猪舍长50m,宽29m,高3.6m |
3 |
定位栏 |
1 |
2400 |
砖混 |
长48m,宽50m,高3.6m |
二 |
辅助工程 |
|
|||
1 |
职工宿舍 |
3间 |
15.75 |
砖混 |
单间长3.5m,宽4.5m,高2.8m |
2 |
食堂 |
3间 |
15.75 |
砖混 |
单间长3.5m,宽4.5m,高2.8m |
3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3间 |
54 |
砖混 |
单间长6m,宽3m,高3.2m |
4 |
病死猪暂存间 |
2间 |
27 |
砖混 |
单间长4.5m,宽3m,高2.8m |
5 |
饲料塔 |
3个 |
|
|
2个25t,1个10t |
环保工程 |
|
||||
1 |
集污池(兼作初期雨水池) |
1 |
700m3 |
砖混 |
长20m,宽15m,深2m |
2 |
干粪池 |
1 |
/ |
/ |
长15m,宽8m,深2m |
表2.1-4 养殖3区主要建、构筑物
序号 |
名称 |
数量(栋) |
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备注 |
一、 |
主体工程 |
|
|||
1 |
育肥猪舍 |
3 |
1663.2 |
砖混 |
单个猪舍长42m,宽13.2m,高3.8m |
2 |
空置猪舍 |
1 |
252 |
砖混 |
长28m,宽9m,高4m |
二 |
辅助工程 |
|
|||
1 |
职工宿舍 |
3间 |
47.25 |
砖混 |
单间长4.5m,宽3.5m,高2.8m |
2 |
食堂 |
2间 |
31.5 |
砖混 |
单间长4.5m,宽3.5m,高2.8m |
3 |
仓库 |
1间 |
297 |
砖混 |
长33m,宽9m,高3.5m |
4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2间 |
36 |
砖混 |
单间长6m,宽3m,高3.2m |
5 |
病死猪暂存间 |
1间 |
13.5 |
砖混 |
单间长4.5m,宽3m,高3.2m |
6 |
饲料塔 |
7个 |
|
|
1个25t,6个10t |
环保工程 |
|
||||
1 |
集污池(兼作初期雨水池) |
1 |
1768m3 |
砖混 |
长34m,宽26m,深2m |
2 |
黑膜沼气池 |
1 |
2100m3 |
/ |
长30m,宽20m,深3.5m |
3 |
沼液暂存池 |
1 |
8750m3 |
/ |
长50m,宽50m,深3.5m |
4 |
干粪池 |
1 |
988 |
/ |
长38m,宽26m,深2m |
(2)项目组成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2.1-5。
表2.1-5 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类别 |
建设名称 |
主要内容 |
主体 工程 |
猪舍 |
养殖1区:设置种猪舍4栋,建筑面积818.4m2;仔猪舍6栋,建筑面积1280m2。 养殖2区:设置种猪舍1栋,建筑面积2448m2;保育舍1栋,建筑面积1450m2;定位栏1栋,建筑面积2400m2。 养殖3区:设置育肥猪舍1栋,建筑面积1663.2m2;空置猪舍1栋,建筑面积252m2。 |
公用 工程 |
给水工程 |
场区内给水采用地下水,养殖1区设置1个5t/h水井,1个100m3贮水池;养殖2区设置1个12t/h水井,1个300m3贮水池;养殖3区设置1个30t/h水井,1个30m3贮水罐;各井深约260m。 |
排水工程 |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出场外。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至场区污水处理区,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
|
雨水收集系统 |
本项目雨水收集采用明渠方式,采用用水泥砌宽30cm、深20cm的沟渠,结合场区地势和平面布置铺设雨水管网,雨水收集后通过三通阀门控制雨水排放去向,初期雨水进污水处理系统,后期干净雨水直接排出场区 |
|
供电工程 |
由唐县变电站供电。 |
|
供暖工程 |
项目猪舍供暖均采电热垫局部采暖,冬季采用家用电采暖壁挂炉提供热源。 |
|
贮运 工程 |
饲料塔 |
养殖1区:设置饲料仓库1栋,建筑面积170m2,采用袋装成品饲料。 养殖2区:设置2个25t及1个10t饲料塔。 养殖3区:设置1个25t及6个10t饲料塔。 |
运输工程 |
①进厂的原材料和出厂的仔猪、生猪均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 ②场区内部走向在设计时将人流、物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并严格限制进厂的车辆。 |
|
环保 工程 |
废气处理 |
猪舍: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定期冲洗、饲料中加入添加剂;污水处理系统:收集池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固粪处理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 |
废水处理 |
该项目拟建设污水处理系统1套,其中320m3、700m3、1768m3集污池3座,2000m3黑膜沼气池1座;8750m3废水储存池1座,各猪舍生产废水送至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将产生的污水按照种养结合、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则,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
|
沼液消纳 |
配套密封吸粪车进行运输。 |
|
噪声处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罩、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各场区内及场界的环境绿化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规划设计。该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粪尿排入集污池后送至固液分离机,分离后的固态猪粪送至固粪堆肥区;液体进入沼气发酵池进行发酵。猪粪在固粪处理区干化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项目采用配套农田模式来推进废水消纳。公司与周围村庄签订协议,利用附近村庄农田共650亩农田,消纳项目产生的沼液。
主要设备为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及附属设备。具体见下表。
表2.1-6 主要工艺设备及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养殖区 |
|
|
|
1.1 |
风机 |
台 |
30 |
|
1.2 |
饲料塔 |
个 |
10 |
3个25t、7个10t |
1.3 |
限位饮水器 |
个 |
100 |
|
1.4 |
降温水帘 |
套 |
17 |
|
2 |
固液分离机 |
台 |
3 |
|
3 |
叉车 |
台 |
2 |
|
4 |
贮水池 |
座 |
2 |
1个100m3、1个300m3 |
5 |
贮水罐 |
个 |
1 |
30m3 |
6 |
粪污处理系统 |
套 |
1 |
|
7 |
潜污泵 |
个 |
6 |
|
8 |
吸粪车 |
台 |
2 |
|
(1)项目饲料用量
养猪的主要原材料是饲料,饲料消耗在养猪成本中占86.6%。该项目所用饲料全部由大北农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饲料配方,主要原料玉米面、豆饼、米糠、骨粉、麦麸等,补充虫肽蛋白饲料、益生菌,配制成含氨基酸的低蛋白饲料,从饲料加工厂运输至该项目饲料仓待用。
该项目每个养殖区猪舍外均设有饲料塔或饲料仓库,每周用散装饲料车按生产用量定时将全价配合饲料运送至饲料塔,一部分采用袋装饭粒运送至仓库,再经自动饲喂系统或人工方式将饲料由输送至每个用料点。项目共设置10个饲料塔及1个饲料仓库,每个料塔贮料能力为6~7天需要量。
表2.1-7 猪场饲料用量表
序号 |
猪群类别 |
存栏量(头) |
饲料定额(kg/头/日) |
日耗料量(t) |
年耗料量(t) |
1 |
种猪 |
1666 |
2.5 |
4.165 |
1520.225 |
2 |
保育仔猪 |
4700 |
1.0 |
4.7 |
1715.5 |
3 |
育肥猪 |
2000 |
2.3 |
4.6 |
1679 |
合计 |
8366 |
/ |
13.465 |
4914.725 |
(2)辅助材料消耗
项目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消毒药品、植物除臭剂及防疫药品。其中植物型除臭剂为喷洒在猪舍、固粪处理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用来抑制恶臭的产生。植物除臭剂1kg可喷洒500m2,项目植物除臭剂总用量约为0.5t/a。消毒剂(过氧乙酸溶液消毒剂等)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对人员,猪舍及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消毒,总用量为0.4t/a。项目防疫药品的种类为伪狂犬疫苗、猪瘟疫苗、口蹄疫疫苗、蓝耳病疫苗4种,出栏的猪每头各需1份,年共需防疫药品0.1t/a。
项目建成后主要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汇总见下表2.1-8。
表2.1-8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一览表
单元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备 注 |
---|---|---|---|---|
养殖区 |
颗粒饲料 |
t/a |
4914.725 |
由大北农公司饲料加工厂供应 |
新鲜水 |
m3/a |
23402.02 |
采用地下水,场内采用水池或水罐暂存 |
|
电 |
万kWh/a |
15 |
唐县镇供电提供 |
|
除臭剂 |
t/a |
0.5 |
仓库内袋装密闭储存 |
|
消毒剂 |
t/a |
0.4 |
储存于项目仓库 |
|
防疫药品 |
t/a |
0.1 |
仓库内疫苗专用冰柜冷藏 |
|
公用工程 |
柴油 |
t/a |
|
随用随购,不贮存 |
(1)给水
场区内给水采用地下水,养殖1区设置1个5t/h水井,1个100m3贮水池;养殖2区设置1个12t/h水井,1个300m3贮水池;养殖3区设置1个30t/h水井,1个30m3贮水罐。
(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出场外。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场区废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液进入暂存池,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供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年用电量为20万kWh。项目用电由唐县镇供电所供应。
(4)取暖
项目猪舍供暖均采用电热垫局部采暖,冬季采用家用电采暖壁挂炉提供热源。
(5)降温
为了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猪舍采用水帘降温,其工作原理是“水蒸发吸收热量”这一自然的物理现象。即水在重力的作用下从上往下流在湿帘波纹状的纤维表面形成水膜,当快速流动的空气穿过湿帘时水膜中的水会吸收空气中的热量后蒸发带走大量的热使经过湿帘的空气温度降低从而达到降温的目的。
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采用地下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标准,可供生活和生产使用。新鲜水主要用于猪只饮用水、猪舍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
(1)猪只饮用水、尿液排水
该项目目前已运行多年,因此用排水情况依据养殖场实际运行数据。该项目猪只饮用水量消耗见表2.1-9。
表2.1-9 项目生猪饮水参数表(夏季按照122天,其它季节243天)
用水项目 |
存栏头数 |
用水定额(L/头/日) |
日用水量(m3) |
年用水量(m3/a) |
||||||
夏季 |
其它季节 |
夏季 |
其它季节 |
|||||||
1666 |
20 |
13 |
33.32 |
21.66 |
9327.93 |
|||||
保育猪 |
4700 |
5 |
2.9 |
23.50 |
13.63 |
6179.09 |
||||
育肥猪 |
2000 |
8.3 |
4.8 |
16.60 |
9.60 |
4358.00 |
||||
合计 |
8366 |
33.30 |
20.70 |
73.42 |
44.89 |
19865.02 |
该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生猪饲养猪舍采用漏缝地板饲养,粪污收集进入集污池,通过固液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猪粪干化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出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区处理。
该项目猪的尿液产生量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猪尿的排泄量计算公式为:
Yu=0.205+0.438W(kg)
式中:Yu——为猪尿排泄量(L/d·头);
W——为猪的饮水量(L/d·头)。
猪尿排放参数见表2.1-10。
表2.1-10 项目各类猪猪尿排泄量一览表(夏季按照122天,其它季节243天)
类型 |
头数 (头) |
饮水量(L/头·d) |
单头猪排尿量kg/头·d |
日排泄总量m³/d |
年排水量(m3/a) |
|||
夏季 |
其他季节 |
夏季 |
其他季节 |
夏季 |
其他季节 |
|||
种猪 |
1666 |
20 |
13 |
8.97 |
5.90 |
14.94 |
9.83 |
4210.29 |
保育猪 |
4700 |
5 |
2.9 |
2.40 |
1.48 |
11.26 |
6.93 |
3058.12 |
育肥猪 |
2000 |
8.3 |
4.8 |
3.84 |
2.31 |
7.68 |
4.61 |
2058.45 |
合计 |
33.87 |
21.38 |
9326.87 |
由表2.1-10可知,项目猪只日平均排水量为25.55m3/d(合计9326.87m3/a),其中夏季日排水量为33.87 m3/d。
(2)猪舍冲洗用、排水
该项目采用国家提倡的干清粪工艺,该工艺降低了冲洗用水的需要,仅在清圈时对猪舍进行冲洗,节约了水资源,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猪舍冲洗水见表2.1-11。
表2.1-11 猪舍冲洗水一览表
种类 |
单元数 |
清圈次数 |
猪舍冲洗水 |
|
(m3/次·单元) |
总用水量(m3/a) |
|||
种猪舍 |
6 |
3(120d/次) |
20 |
360 |
保育舍 |
7 |
6(57d/次) |
12 |
504 |
育肥舍 |
4 |
3(120d/次) |
15 |
180 |
合计 |
17 |
/ |
/ |
1044 |
猪舍冲洗水排放量按照用水量按的80%计,则猪舍冲洗废水产生量为835.20m3/a。
(3)水帘降温补充用水
该项目夏季采用水帘降温,水帘是一种蜂窝结构材料,工作原理是水蒸发吸收热量,即水自上而下流动,在帘表面形成水膜,当空气流经湿帘时水膜中的水会通过物理蒸发带走空气中的热量,降低经过湿帘的空气温度,在与水帘对应的一侧安装风机,将猪舍内热空气抽出,从而起到降温的目的,水帘用水经回水管进入循环蓄水池后循环利用(循环量约为16m3/h),定时补充蒸发掉的水量,仅补充少量的蒸发损耗水,日补充新鲜水量为19.2m3,按三个月计,共补充用水1728m3/a。
(4)消毒用水
人员及车辆消毒用水量为400m3/a,损耗蒸发或由汽车带走,不外排。
(5)生活用水及排水
该公司全场定员为8人,常住人员为6人,生活用水主要是工作人员洗手、冲厕、宿舍用水等。常住人员用水量按150L人/d计,则用水量为0.9m3/d(合计328.5m3/a),其他人员按50L人/d计,则用水量为0.1m3/d(合计36.5m3/a),总生活用水量为1m3/d(合计365m3/a),排污系数取80%计,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0m3/d(合计292m3/a)。
(6)排水平衡分析
项目运营期年总用水量为40682.02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23402.02m3/a,无废水排放,投产后用水情况见表2.1-12,该项目给排水平衡情况见图2.1-1。
表2.1-12 建设项目给排水平衡表
输入和用水(m3/a) |
输出(m3/a) |
||||||
用水工序 |
新鲜水 |
循环用水 |
小计 |
损耗量 |
利用量 |
循环量 |
小计 |
猪饮用水 |
19865.02 |
0 |
19865.02 |
10538.15 |
9326.87 |
0 |
19865.02 |
猪舍清洗用水 |
1044 |
0 |
1044 |
208.8 |
835.2 |
0 |
1044 |
降温用水 |
1728 |
17280 |
19008 |
1728 |
0 |
17280 |
19008 |
消毒用水 |
400 |
0 |
400 |
400 |
0 |
0 |
400 |
生活用水 |
365 |
0 |
365 |
73 |
292 |
0 |
365 |
合计 |
23402.02 |
17280 |
40682.02 |
12947.95 |
10454.07 |
17280 |
40682.02 |
项目运营期夏季总用水量为406.62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214.62m3/a,无废水排放,投产后夏季日用水情况见表2.1-13,该项目夏季日给排水平衡情况见图2.1-2。
表2.1-13 建设项目夏季日给排水平衡表
输入和用水(m3/d) |
输出(m3/d) |
||||||
用水工序 |
新鲜水 |
循环用水 |
小计 |
损耗量 |
利用量 |
循环量 |
小计 |
猪饮用水 |
73.42 |
0 |
73.42 |
39.55 |
33.87 |
0 |
73.42 |
猪舍清洗用水 |
120 |
0 |
120 |
24 |
96 |
0 |
120 |
降温用水 |
19.2 |
192 |
211.2 |
19.2 |
0 |
192 |
211.2 |
消毒用水 |
1 |
0 |
1 |
1 |
0 |
0 |
1 |
生活用水 |
1 |
0 |
1 |
0.2 |
0.8 |
0 |
1 |
合计 |
214.62 |
192 |
406.62 |
83.95 |
130.67 |
192 |
406.62 |
该项目饲养物料平衡见表2.1-14,总物料平衡见图2.1-3。
表2.1-14 项目饲养物料平衡表
物料名称 |
数量(t/a) |
吸收及损耗 |
粪 |
尿 |
|
1 |
饲料 |
4914.725 |
12644.997 |
2807.878 |
9326.87 |
2 |
水 |
19865.02 |
|||
合计 |
/ |
24779.745 |
12644.997 |
2807.878 |
9326.87 |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
劳动定员:该项目劳动定员8人,其中:饲养人员共4名,管理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后勤及杂工1名。
生产制度:年工作日365d,年工作时间按8760h计。
产业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实解决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和信贷增长过快,产业结构失衡的保障,是项目建设的依据。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的支柱产业,由于畜禽养殖业的产业链长,对社会的贡献力大,国家一直非常重视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中国农业部副部长、中国畜牧业协会会长张宝文同志在“把握形势,稳步发展猪禽生产”报告中指出:“畜牧业发展存在许多积极因素,要正确把握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努力构建畜牧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持家禽生产的政策体系,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家禽养殖业,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已经列入了国家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第一类鼓励类中第5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且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下发了投资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1321-03-03-046843,准予备案,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规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4.1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3%。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呈现“四屏三江一区”基本格局。“四屏”指鄂西南武夷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四个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三江”指长江、汉江和清江干流的重要水域及岸线;“一区”指江汉平原为主的重要湖泊湿地,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洪水调蓄。
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根据发布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对比,项目建设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因此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20)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经查附件4湖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唐县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2.2-1。
表2.2-1 建设项目与湖北省一般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表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空间布局约束 |
1、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3、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4、合理布局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禁止侵占湖面面积,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转栏养殖。 |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且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 2、本项目周边有约650亩农田用于项目废液消纳,设计规模较合理。 3、项目占地属于一般农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5、严格落实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6、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常州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5、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不涉及总量控制类水污染物排放;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属于无组织排放,不涉及总量。 6、项目产生的猪粪等堆肥处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废水经治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
环境风险管控 |
7、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严格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7、本项目存在高浓度有机废水泄漏、猪瘟大面积爆发等环境风险,均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资源利用效率 |
9、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有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
9、本项目水帘降温用水采用循环利用,猪舍内采用限位饮水器等节水措施,节约了水资源。 |
根据表2.2-1的分析,项目建设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一般管制单元管制要求是相符的。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本报告环境质量现状章节,随州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中SO2、NO2、CO、O3、PM10现状值达标,PM2.5现状值超标。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随州市结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方案,组织对《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明确的2020年底前所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通过以上治理措施,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评价区域H2S、NH3一次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地表水评价水体窑河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下水类型主要为重碳酸钙水型,地下水呈弱碱性。地下水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昼间、夜间各监测点监测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评价区域土壤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因子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运营期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天花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进行说明,见表2.2-2。
表2.2-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
内容 |
相符性分析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5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产业政策。 |
2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
经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不属于严禁审批类项目。 |
3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类准入类。 |
因此,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2.2.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相符性分析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便处理和利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的相符性见表2.2-3。
表2.2-3 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相符性分析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 |
本项目 |
相符性 |
||
项目 |
相关要求 |
|||
技术原则 |
2.1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
本项目签订650亩的农田施肥协议,可以消纳产生的粪便污水。 |
符合 |
|
选址要求 |
3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c)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
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上述区域,不属于禁养区范围内 |
符合 |
|
场区布局及清粪工艺 |
4.1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
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实行隔离,猪舍、污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设施位于场区下风向 |
符合 |
|
4.2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管道采用暗管敷设 |
符合 |
||
4.3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千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棍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
项目猪舍均配有干清粪系统,项目产生的猪粪干湿分离后,进入堆肥区堆肥 |
符合 |
||
|
5.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项目猪舍均配有使用方便的干清粪系统,项目产生的猪粪干湿分离后,进入堆肥区堆肥 |
符合 |
|
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 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
项目猪粪进入堆肥区堆肥,距离项目堆肥区最近的水体为项目东南侧1022m处的窑河,且项目堆肥区位于主导风向下风向 |
符合 |
||
5.3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
项目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混凝土2mm,HDPE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 |
符合 |
||
5.4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人的措施 |
本项目堆肥区设置顶棚,不露天存放 |
符合 |
||
污水处理 |
6.1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
采用“集污池+黑膜沼气池”对项目养殖废水处理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用作周边农田灌溉。 |
符合 |
|
6.2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污水作为灌溉用水排人农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并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 6.2.1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撤和跑、冒、滴、漏。 6.2.2畜禽养殖场污水排人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储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量 |
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建设8750m3沼液暂存池,完全能容纳非施肥期180天项目废水。 |
符合 |
||
固体粪肥处理利用 |
7.1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人农田。 |
本项目猪粪堆肥后外售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 |
符合 |
|
饲料及饲料管理 |
8.1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方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 |
本项目养殖过程在饲料 中添加EM制剂,减少恶臭排放 |
符合 |
|
8.2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
符合 |
|||
8.3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氮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 |
本项目定期采用环境友好消毒剂对猪舍等进行消毒 |
符合 |
||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置和处理 |
9.1病死禽畜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
项目病死猪收集后委托当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
符合 |
从表2.2-3分析可知,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相关要求。
2.2.4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见表2.2-4。
表2.2-4 本项目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表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 |
本项目 |
相符性 |
||
项目 |
划分要求 |
|||
禁止养殖区划分要求 |
5.1.1 人口集中区域: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
根据2018年2月26日国家环保部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复函可知,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不属于技术规范3.1.2中规定的人口集中区。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距离城市建成区唐县镇约2260m,项目不在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外延500m的区域范围。 |
符合 |
|
5.1.2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
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
||
5.1.3 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 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禁止养殖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时可将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一同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
距离项目最近的水体为厂址东南侧直线距离约1022m的窑河,为Ⅲ类水体。 |
|
||
5.1.4 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禁止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项目建设地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周边500m范围内无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
|
||
5.1.5 其他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
项目不在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
|
||
限制养殖区划分要求 |
5.2.1 人口集中区域: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社会敏感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各乡(镇)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距离唐县镇约2260m,项目不在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外延1000m的区域范围。 |
符合 |
|
5.2.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划定限制养殖区域。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
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符合 |
||
5.2.3 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 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限制养殖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时可在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 |
距离项目最近的水体为厂址东南侧直线距离约1022m的窑河,为Ⅲ类水体。 |
符合 |
||
5.2.4 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限制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周边1000m范围内无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
符合 |
||
5.2.5交通要道: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国省道公路)用地,平原地区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山区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项目场区距离316国道约1273m,距离汉十铁路约2000m。项目不在交通要道的限制养殖区。 |
|
||
5.2.6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组,周边1000m范围内无各类规划控制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除外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周边1000m范围内无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组。 |
|
||
5.2.7其他区域: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
项目所在区域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无限制养殖的区域。 |
|
从表2.2-4分析可知,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符合《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相符性见表2.2-5。
表2.2-5 本项目与《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相符性分析表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 |
本项目 |
相符性 |
||
项目 |
划分要求 |
|||
禁止养殖区划分要求 |
1.人口集中区域。包括随县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内。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距离城市建成区唐县镇约2260m,项目不在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外延500m的区域范围。 |
符合 |
|
2.饮用水及重点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封江口水库、大洪山水库、黑屋湾水库、吴山水库、天河口水库、黑龙口水库、鲁城河水库、唐王水库、濃潭水库、龙脉水库、砂河口水库、青林水库、花鹿沟水库、罗河水库、新峰水库、游河水库、双河水库、永民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源地为黑屋湾水,直线距离约9500m。项目不在其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
符合 |
||
3.其他生态功能区。封江口国家湿地公园、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洪山琵琶湖景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西游 记漂流风景区、西游记主体公园、明玉珍故里、昱辰观光园、抱朴谷、神农牡丹园、神农红酒庄园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 范围内。 |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其他生态功能区为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位于项目东南侧22km处,不在其保护范围内。 |
符合 |
||
4.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 殖的区域。 |
项目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
符合 |
||
限制养殖区划分要求 |
1.人口集中区域。随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在随县城市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 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社会敏感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范围内。各镇(场)的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不在各镇(场)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内。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距离唐县镇约2260m,项目不在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外延1000m的区域范围。 |
符合 |
|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他类型划定的饮用水源地范围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范围内(含对乡镇有供水职能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
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符合 |
||
3.其他生态功能区。封江口国家湿地公园、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洪山琵琶湖景区、桐柏山大白顶风景名胜区、西游记漂流风景区、西游记主体公园、明玉珍故里、昱辰观光园、抱朴谷、神农牡丹园、神农红酒庄园等区域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的范围内。 |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其他生态功能区为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位于项目东南侧22km处,不在其保护范围内。 |
符合 |
||
4.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包括随县经济开发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城(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际外)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内。 |
距离项目1000m内无各类产业园及产业聚焦区。 |
符合 |
||
5.交通要道。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国省道公路)用地,平原地区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内、山区两侧外延 500 米的范围内。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项目场区距离316国道约1273m,距离汉十铁路约2000m。项目不在交通要道的限制养殖区。 |
符合 |
||
6.其他区域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
项目所在区域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无限制养殖的区域。 |
符合 |
从表2.2-5分析可知,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符合《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2.2.6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通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2.2-6。
表2.2-6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名称 |
相关要求 |
本项目对应内容 |
结论 |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
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规划控制的依据。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粪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污染处理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达标排放。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该项目土地性质不属于基本农田,为一般农田,可以用来设施农用地备案,该项目选址符合养殖条件。根据报告中污染源强进行计算,计算得出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居住。该项目猪粪、尿经固液分离后,猪粪堆肥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猪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做到了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
符合 |
(1)大气环境
根据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SO2、NO2、CO、O3、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PM2.5年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随州市结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方案,组织对《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明确的2020年底前所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通过以上治理措施,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评价区内环境空气中H2S、NH3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能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类别。项目以厂界外延300m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水环境
地表水评价水体窑河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下水类型主要为重碳酸钙水型,地下水呈弱碱性。地下水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沼液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入周边水体环境,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现状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预测评价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故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2.2.8与《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
根据《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夯实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加快发展畜牧养殖业,实施畜牧养殖“三品”(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基地,支持随县打造生猪、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广水打造肉鸭、肉鸽生产基地,曾都区联合随州高新区打造肉鸡、生猪、蜂产品生产及产业化基地......”。本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属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基地,故本项目符合《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发酵池和粪便临时堆存点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粪便临时堆存点还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本项目场区分为3个养殖区,各区均实行生产区、办公区与污染治理区的三区分离,项目共分为办公生活区、养殖区和粪污处理区三部分。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仓库等;养殖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等;粪污处理区包括污水的收集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固粪处置区等。
办公主要设置在养殖1区场区西北侧,养殖区沿场区西至东侧布置,粪污收集池及固废干化区位于场区中部,办公区的东南侧,生活区和养殖区之间有绿化带相隔,生产人员进出场区时可以尽可能避开养殖区,有利于猪舍防疫,可最大程度减轻对场区内部的影响。
养殖2区办公区位于场区东南侧,养殖区沿北至南布置,粪污收集池位于场区西北侧,生活区和养殖区之间有绿化带相隔,生产人员进出场区时可以尽可能避开养殖区,有利于猪舍防疫,可最大程度减轻对场区内部的影响。
养殖3区办公区位于场区西南侧,养殖区位于场区东侧,粪污收集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沿东至南布置。
黑膜沼气池、固粪处理区、污水处理设施均位于养殖区及生活区的下风向及侧风向,减轻了对养殖区和办公生活区的不利影响,满足规定要求。
(1)养殖区设置消毒设施,进场人员入消毒间消毒再进入饲养区,养殖场设置围墙,隔绝与外界往来,内设清洁路与脏路。清洁道为运输饲料和人员流动通道,脏道为专用运出粪便及废弃物的流动路线。同时在场区内设置专门兽医和病疫诊断化验设施,负责防疫、治疗、检疫等工作。
(2)场区各功能区之间都设有绿化带,道路和绿化带的设置可有效防止各区之间交叉污染影响,同时也可为员工的办公和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另外,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对场区空闲土地和场界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立体绿化,减轻工程恶臭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并逐步完善和优化场区平面布置。
(3)整个场区总体布置简洁明快,道路通畅。根据场区布置情况,评价认为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场址平面布置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范围,场址地质条件良好,距离养殖场区较近的肖畈村位于项目的侧上风向,供水、供电可靠,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杜绝事故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可行。
2.3.1.1养殖工艺流程
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包括配种、妊娠、小猪出生、保育等整个出生和生长过程,达不到体重要求的少量仔猪在场内进行育肥。
本项目采用的是集约化养猪工艺。集约化养猪的目的是要摆脱分散的、传统的季节性的生产方式,建立工厂化、程序化、常年均衡的养猪生产体系,从而达到生产的高水平和经营的高效益。现多采用四阶段饲养工艺:配种妊娠阶段、产仔哺乳阶段、断奶仔猪培育阶段、育肥阶段,其饲养方式各有不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配种妊娠阶段
在此阶段母猪要完成配种并度过妊娠期。空怀母猪在后备及配种舍内完成配种,约需1 周左右时间,确定妊娠后转入妊娠猪舍,没有配准的母猪转入下一批继续参加配种。妊娠期为16.5周,母猪在妊娠舍饲养16~17周,产前提前一周进入分娩舍。
(2)产仔哺乳阶段
同一周配准的母猪,要按预产期最早的母猪,提前一周同批进入分娩舍,在此阶段要完成分娩和对仔猪的哺育,哺育期为3周,母猪在产房饲养4周,断奶后仔猪当种猪出售或转入下一阶段饲养,母猪回到后备舍参加下一个繁殖周期的配种。
(3)断奶仔猪保育阶段
仔猪断奶后,全部转入仔猪保育舍,在保育舍饲养7周,体重达15kg左右。这时幼猪已对外界环境条件有了相当的适应能力,可以出售,少量体重达不到标准的转入育肥舍进行育肥。
(4)育肥阶段
由保育舍转入育肥舍的少量猪只,按育肥猪的饲养管理要求饲养,共饲养120天,体重达100kg时,即可上市出售。
2.3.1.2其他养殖工艺说明
(1)上料系统工艺说明
项目采用全自动配送上料系统,机械化操作,定时定量供应饲料,保证猪饮食需求,同时减少浪费,节约人力和饲料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2)饮水系统工艺说明
项目采用先进的限位饮水器,限位饮水器的底部槽体液面始终维持在2cm的液面高度,在此液面高度时,饮水器与外界空气形成负压,当猪喝水时,饮水器与空气接触,内部压力大于外部压力,水自动地从管内流出直至液面高度在2cm时饮水器自动停止供水。能保证猪随时饮用新鲜水,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节约水资源。
(3)控温系统工艺说明
项目通过优化猪舍结构设计、墙体做隔热保温层来切断单元内外热传递。
猪舍结构:墙体外铺挤塑式聚苯乙烯隔热保温板(冬季有很好的阻热作用)+风机(夏季有很好通风作用)。
冬季保温:主要是通过猪舍墙体保温材料与外部断绝热交换,供暖均采电热垫局部采暖,冬季采用家用电采暖壁挂炉提供热源。
夏季降温:为了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育肥猪舍采用水帘降温系统,
水帘墙降温系统是水蒸发吸热原理,负压通风原理,来排出猪舍内的废气、污气及解除高温闷热。安装后可以非常有效的改善猪舍的高温闷热环境,可使猪舍内的温度(32~45℃的高温环境)迅速地在10分钟内下降,并将温度保持在26~30℃。
水帘降温主要利用水蒸发过程中水吸收空气中的热量,使空气温度下降的物理学原理。在实际中与负压风机配套使用,湿帘装在密闭房舍一端山墙或侧墙上,风机装在另一端山墙或侧墙上,降温风机抽出室内空气,产生负压迫使室外的空气流经多孔湿润湿帘表面,使空气中大量热量进行转化处理从而迫使进入室内的空气降低10-15℃,并不断的引入室内进行防暑降温。
(4)漏缝地板粪污处理
猪舍采用漏缝地板饲养,漏缝地板下设储存池,粪尿在储存池中储存后到治污区,通过固液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见图2.3-2。
2.3.1.3粪污处理工艺
(1)干清粪工艺说明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该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利用水泥漏缝板,使固液分离,即猪栏后半部采用漏缝地板,下为水泥斜波,将粪尿在猪舍内自动分离开来,采用人工清除粪便,尿及污水从下水道流出,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再分别进行处理。采用干法清粪工艺易于冲洗,便于保持猪舍的清洁卫生,且易于保持干燥特别有利于生猪的生长,干粪收集率达到或超过80%,同时还可以减少冲洗水量约20%,达到“节水、减臭”的目的。
(2)粪污治理工艺说明
本项目目前仅对粪污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田灌溉,本次环评与建设单位沟通,对粪污治理技术进行改进,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本项目设计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模式Ⅱ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
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工艺处理项目粪污水。
干湿分离段:采用“固液分离”工艺,粪污水收集后进入集污池,再通过无堵浆液泵将猪粪尿抽送至固液分离机,固液分离机主要将猪粪便逐渐推向机器前方,同时不断提高压力,迫使粪便中的水分通过压力作用挤出网筛,流出排水管。分离后的固态猪粪送至固粪处理区进行堆肥发酵;液体进入黑膜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段继续处理。
厌氧发酵段:本项目设计采用黑膜沼气池对项目废水进行厌氧发酵处理,经过厌氧发酵的出水沼液在沼液储存池内暂存,不外排;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在沼液和沼气的作用下通过两相流泵从池底抽出,10天排一次,此时沼渣含水率约95%,输送至固粪处理区的沼渣池进行晾晒,沼渣进到收集池再次固液分离,循环利用处理,待沼渣含水率至60%时运走,猪粪运至场区堆肥发酵区简单堆肥发酵后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基料运至外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部分作为食堂燃料使用,未利用的部分进行火炬燃烧。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2.3-3。
2.3.1.3沼气利用工程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法[2010]151号)中有关规定,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本项目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储存于黑膜沼气池内,产生的沼气进行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后,沼气部分部分用于食堂燃料使用,剩余部分直接火炬燃烧处理。
(1)沼气产生量
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中相关数据,理论上每去除1kgCOD约产生0.35m3沼气,根据同类养殖场的常年运行经验可知,每去除1kgCOD约产生0.25m3沼气。项目进入黑膜沼气池的废水量为10454.07m3/a,进出黑膜沼气池时的COD浓度分别为18964mg/L、3000mg/L,则项目废水在黑膜沼气池中的COD去除量为166.886t/a,因此项目沼气产生量约为41722m3/a。
(2)沼气净化
沼气是高湿度的混合气,每1m3沼气约含水0.04kg。沼气自沼气池进入管道时,温度逐渐降低,管道中会产生大量含杂质的冷凝水,容易堵塞、破坏管道设备,冷凝水经脱水器脱水之后重新进入沼气池中,不外排。
根据沼气技术培训资料及大理州农科院《沼气的主要成分及用途》:沼气中H2S平均含量为0.034%。沼气需要进行脱硫处理,以防止对沼气输送管道的腐蚀影响。沼气脱硫一般有干法、湿法和生物法,本项目采用干法脱硫,脱硫剂为氧化铁。具体流程为在脱硫装置内放入填料,调料层铺上Fe2O3颗粒,沼气以低流速经过装置内填料层,硫化氢通过氧化铁填料时被氧化成单质硫,结晶留在填料层中,反应方程式为:
Fe2O3·H2O + 3H2S Fe2S3·H2O + 3H2O
Fe2O3·H2O + 3H2S 2FeS + S + 4H2O
经脱硫后沼气中硫化氢平均含量为0.003%(体积浓度)。而脱硫剂工作一定时间后,其活性会逐渐下降,脱硫效果逐渐变差。当脱硫装置出口沼气中H2S的含量超过20mg/m3时,就需要对脱硫剂进行处理。当脱硫剂中硫未达到30%时,脱硫剂可进行再生;若脱硫剂硫容积超过30%时,就要更新脱硫剂。
(3)沼气利用方案
由于地形的限制,该项目沼气经脱硫后直接火炬燃烧排放。
2.3.1.4沼液利用工程
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的沼液储存于沼液储存池,由于其含有丰富的机质、腐殖酸、粗蛋白、氮、磷、钾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是缓速兼备的优质有机肥,因此,沼液可作为液肥用于农田,实现资源化利用。
(1)沼液暂存池容积
(1)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畜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之前必须进行预处理,并应配套设置田间贮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污水出路问题,田间贮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期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值。”
(2)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T497-2009)中“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低于30天的排放总量。”
(3)根据《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容积V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V——贮存设施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LW——养殖污水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R0——降雨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P ——预留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该项目沼液最大排放量为28.641m3/d,本项目按照施肥间隔180计算,产生量为5155m3。
根据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采用数理统计法编制的暴雨强度计算公式计算,降雨历时2.5h。储存池占地面积为2500m2,则预留降雨容积485m3。
根据设计资料,该项目储存池拟设计池容积为8750m3,池面积共为2500m2。根据《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中要求,暂存池宜预留0.9m高的空间,则体积为2250m3。
以上三项体积总量为7890m3,本项目建设存储池容积为8750m3,可满足存储180天的污水贮存设施容积的需要。
(2)沼液暂存池防渗措施
储存池底部首先进行清场夯压,要做到池底无特殊工艺孔设置且内表面积较大,施工所在地土质情况单一,碎砖块等尖锐性杂物较少,具备防渗膜铺设的要求。其次,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各废水输送管道应做到防泄露、跑冒等。最后在此基础上铺设素土夯实+1.5mmHDPE防渗膜。HDPE膜具有良好的断裂延伸率,能抵抗基础沉降或基础变形,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以防止池内水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
(3)沼液消纳配套农田
该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固液分离后,固体粪进入固粪堆肥区进行自然发酵,废水经厌氧发酵分解后作为农肥还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中的核算方法,核算该项目有机废液需要的消纳面积。主要核算方法如下:
粪肥养分供给量=∑(各种畜禽存栏量×各种畜禽氮排泄量)×养分留存率
该项目取值:存栏量8366头,氮排泄量8.4kg,养分留存率取65%,经计算得粪肥养分供给量为45.7t。该项目仅有机废液进行农田施肥,分离出来的粪便等发酵后外售,故仅需要核算沼液的养分供给,沼液的养分供给取总养分供给量的50%,为22.9t。
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供给养分占比×粪肥占施肥比例)/粪肥当季利用率
该项目取值:项目所处为华中平原农业区,常年以小麦—玉米轮作为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农【2013】4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区域大配方与施肥建议(2013)》的通知,对于华中北部夏花生区,产量水平在400kg/亩,推荐氮肥施用量为14.2kg/亩(折合有机废液量为23.7m³);对于华中施肥冬麦区,产量水平在600kg/亩,推荐氮肥施用量为14.6kg/亩(折合有机废液量为24.3m³),本项目沼液产生量为10454.07m3/a,可施肥430亩,农田按1.5倍轮作考虑,配套645亩农田可满足项目的需要。
建设单位与周围村庄签订协议,利用附近村庄农田共650亩农田用于消纳项目产生的沼液,可全部被消纳。
(4)沼液消纳管网
由于本项目周边土地崎岖不平,埋管输送污水较困难,因此本项目农灌采用密闭式吸粪车进行托运至周边农田进行灌溉。
2.3.1.5病死猪处理处置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中有关内容,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病死猪暂存在场内,采用冷冻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3.1.6固粪处理区的设置和布局
项目猪粪和沼渣收集后送固粪处理区自然干化后作为有机肥原料,项目分为3个养殖区,养殖1区设置1个240m3干粪池(长×宽×深=15×8×2m),养殖2区设置1个240m3干粪池(长×宽×深=15×8×2m),养殖3区设置1个1976m3干粪池(长×宽×深=38×26×2m),功能分区明确。
2.3.1.7雨污分流工程
该项目场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实现排污减量化。
场内雨水、污水分流收集,雨水经明沟收集后排放至场区附近沟渠;各养殖分区粪污水布设暗沟输送至集污池,养殖1、2区由密闭密闭式吸粪车输送至养殖3区黑膜沼气池,养殖3区直接采用暗沟输送至黑膜沼气池;农灌系统采取密闭式吸粪车进行托运至周边农田进行灌溉,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2.3.1.8防疫工程
为减少猪受到各种细菌的感染,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消毒。
(1) 严格“三区分离”制度,场内部养殖区、污水处理区、办公生活区分别单独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2)每隔15天对猪舍进行消毒。消毒方式为将消毒液喷洒于猪舍内。在猪舍门口设洗手、脚消毒盆,工作人员进入猪舍前进行消毒。
(3)猪的消毒防疫:用活动喷雾装置对猪体进行喷雾消毒,对猪体喷雾消毒1次,可有效控制猪气喘病、猪萎缩性鼻炎等。根据其他养殖场经验,其效果比抗生素鼻内喷雾和饲料拌喂或疫苗接种更好些。
(4)猪舍器具消毒:猪饲槽、饮水器及其他用具需定期进行消毒。
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本项目主要采用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消毒的方法,为环境友好的消毒剂,不会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所用饲料全部外购,采用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饲养方式,同时又采用干清粪工艺,生产过程中各生产工序产排污环节见图2.3-4,污染源汇总详见表2.3-1。
表2.3-1 运营期污染源分布表
项目 |
序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
废气 |
G1 |
猪舍 |
H2S、NH3 |
科学饲养、生物除臭等 |
G2 |
粪污处理系统 |
H2S、NH3 |
喷洒生物除臭剂 |
|
G3 |
固粪干化区 |
H2S、NH3 |
喷洒生物除臭剂 |
|
G4 |
沼液储存池 |
H2S、NH3 |
喷洒生物除臭剂 |
|
G5 |
食堂 |
油烟、SO2、NO2、颗粒物 |
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
|
废水 |
W1 |
养殖(猪尿液、猪舍冲洗等) |
COD、BOD5、SS、NH3-N |
经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后作液体肥还田 |
W2 |
职工办公生活区 |
COD、BOD5、SS、NH3-N |
||
固废 |
S1 |
防疫 |
防疫医疗废物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S2 |
猪舍 |
病死猪、胎盘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3 |
猪舍 |
饲料残渣 |
干化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
|
S4 |
粪污水固液分离 |
猪粪固形物 |
||
S5 |
粪污处理系统 |
沼渣 |
||
S6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
N1 |
猪舍 |
噪声 |
达标排放 |
N2 |
污水处理设备 |
风机、水泵噪声 |
2.3.3.1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养殖过程、污水处理过程、粪污处理过程、废液储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影响畜禽场恶臭气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清粪方式、管理水平、粪便和污水处理程度,同时也与场址选择、场地规划和布局、畜舍设计、畜舍通风等有关。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H2S,NH3和H2S的排放强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前述因素外还包括生产工艺、气温、湿度、猪群种类、通风情况以及粪污堆积时间等。
(1)猪舍恶臭气体
该废气主要源自猪的粪尿、污水、猪的呼吸以及动物自身代谢产生的气体等产生的臭物,包括硫化物、氮化物、脂肪族化合物,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H3、H2S。
根据孙艳青等人《养猪厂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2010:3237-3238),同时参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恶臭污染物扩散规律及其防护距离研究》论文中发布的研究结论来估算猪舍臭气排放量:母猪NH3排放量为5.3g/头·d、H2S为0.8g/头·d;仔猪NH3排放量为0.7g/头·d、H2S为0.2g/头·d;育肥猪NH3排放量为2.0g/头·d、H2S为0.3g/头·d。
则该项目猪舍废气产生量见表2.3-2。
表2.3-2 猪舍废气产生情况表
内容 |
恶臭产生系数 (g/头·d) |
存栏量 (头) |
小时产生量 (kg/h) |
日产生量(kg/d) |
年产生量 (t/a) |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
种母、公猪 |
5.3 |
0.8 |
1666 |
0.368 |
0.056 |
8.830 |
1.333 |
3.223 |
0.486 |
仔猪 |
0.7 |
0.2 |
4700 |
0.137 |
0.039 |
3.290 |
0.940 |
1.201 |
0.343 |
育肥猪 |
2.0 |
0.3 |
2000 |
0.167 |
0.025 |
4.000 |
0.600 |
1.460 |
0.219 |
合计 |
/ |
/ |
8366 |
0.672 |
0.120 |
16.120 |
2.873 |
5.884 |
1.049 |
该项目对猪只采用科学喂养,猪舍采用生物除臭方法和除臭剂、猪舍粪便日产日清等措施,采取抑臭措施后,可降低猪场这些有害气体挥发量,净化空气。并在猪舍周边大量种植绿化植物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异味的作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恶臭下降90%左右。治理后猪舍废气产生、排放量见表2.3-3。
表2.3-3 猪舍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表
内容 |
年产生量 (t/a) |
治理措施 |
小时排放量 (kg/h) |
年排放量 (t/a) |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
种母、公猪 |
3.223 |
0.486 |
科学喂养;采用生物除臭方法和除臭剂、猪舍粪便日产日清等;绿化等 |
0.037 |
0.006 |
0.322 |
0.049 |
仔猪 |
1.201 |
0.343 |
0.014 |
0.004 |
0.120 |
0.034 |
|
育肥猪 |
1.460 |
0.219 |
0.017 |
0.003 |
0.146 |
0.022 |
|
合计 |
5.884 |
1.049 |
0.067 |
0.012 |
0.588 |
0.105 |
(2)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
根据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BOD5可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H2S。该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0454.07m3/a,BOD5去除量为66.705t/a,则污水处理过程NH3产生量为0.206t/a,H2S产生量为0.008t/a。为进一步减小项目污水处理过程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污水处理系统区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场区绿化。臭气去除效率可达到70%,则臭气排放量为NH30.062t/a,H2S排放量为0.002t/a。见表2.3-4。
表2.3-4 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产生、排放表
内容 |
小时产生量 (kg/h) |
年产生量 (t/a) |
治理措施 |
小时排放量 (kg/h) |
年排放量 (t/a) |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
污水处理系统 |
0.024 |
0.0009 |
0.206 |
0.008 |
采用生物除臭方法和除臭剂;绿化等 |
0.007 |
0.0002 |
0.062 |
0.002 |
(3)沼液储存池臭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液在非浇灌季节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不外排。项目场内设1个沼液储存池,容积8750m3。经厌氧发酵后沼液的恶臭气体产生量很小。根据类比,NH3的产生量为0.20kg/d(0.073t/a),H2S的产生量为0.020kg/d(0.007t/a)。采用周边喷洒除臭剂及绿化,去除效率可达到60%。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量为NH30.08kg/d(0.029t/a)、H2S 0.008kg/d(0.003t/a)。见表2.3-5。
表2.3-5 沼液暂存池恶臭气体产生、排放表
内容 |
小时产生量 (kg/h) |
年产生量 (t/a) |
治理措施 |
小时排放量 (kg/h) |
年排放量 (t/a) |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
沼液暂存池 |
0.008 |
0.0008 |
0.073 |
0.007 |
采用生物除臭方法和除臭剂;绿化等 |
0.003 |
0.0003 |
0.029 |
0.003 |
(4)固粪干化区废气
根据《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粪便堆肥过程中NH3的平均排放量为4.35g/(m2·d),H2S的平均排放量按猪舍废气的产生情况类比,约为NH3排放量的10%,本次评价按0.44g/(m2·d)计,该项目固粪干化区占地面积约1108m2,则NH3产生量为4.820kg/d(1.760t/a)、H2S产生量为0.488kg/d(0.178t/a)。本项目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收集的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运至堆粪区干化,采用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产生,除臭率70%,则NH3产生量为1.466kg/d(0.528t/a)、H2S产生量为0.146kg/d(0.053t/a),见表2.3-6。
表2.3-6 固粪干化区恶臭气体产生、排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