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福润养殖项目环评报告
2.2.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181-2001)相符性分析
2.2.4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2.2.6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相符性分析
2.2.8与《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
一、附图:
附图1、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图;
附图3、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与湖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相关关系图;
附图4、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1、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1区平面布置图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5-2、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2区平面布置图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5-3、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3区平面布置图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6-1、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1区分区防渗图(附雨污管网示意图);
附图6-2、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2区分区防渗图(附雨污管网示意图);
附图6-3、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养殖3区分区防渗图(附雨污管网示意图);
附图7、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8、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9、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10、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二、附件:
附件1: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2: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20-421321-03-03-046843);
附件3: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附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附件5:粪污消纳协议
附件6:网上一次公示截图;
附件7: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确认函。
三、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规模化养猪是在国民经济和畜牧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起来的新的生产模式,规模化养猪采用配套的现代化养猪科学技术,创造适合于猪的繁殖、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规模化生产方式,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养猪的生产水平及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蛋白质特别是猪肉和水果的要求越来越大,对猪肉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无公害、高瘦肉率的猪肉需求量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传统的家庭养猪数量正在迅速减少。因此,发展工厂化、规模化生猪养殖顺应了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根本途径。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9日,主要从事生猪、种猪养殖、销售等,投资3000万元,在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租用土地160亩,建设母猪养殖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存栏母猪1200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15栋,仓库及办公生活用房、粪污治理设施等。该项目目前已经投产。
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分3个区进行建设,分别为养殖1区、养殖2区、养殖3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养殖1区
种猪舍4栋,占地面积约918.4m2;仔猪猪舍6栋,占地面积约1280m2;办公、仓库等,占地面积约425m2;集污池1座,占地面积约160m2;干粪池1座,占地面积约120m2。
(2)养殖2区
种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2248m2;保育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1450m2;办公、仓库等,占地面积约112.5m2;集污池1座,占地面积约300m2;干粪池1座,占地面积约120m2。
(3)养殖3区
育肥猪舍3栋,占地面积约1663.2m2;空置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252m2;办公、仓库等,占地面积约425.25m2;集污池1座,占地面积约884m2;干粪池1座,占地面积约988m2;黑膜沼气池1座,占地面积600m2;沼液暂存池1座,占地面积2500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68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中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月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研究了本项目的有关工程设计资料,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了多次现场勘查,收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并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保对策措施可行性分析,最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工程程序见图1。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项目组,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初步现场勘查,收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收集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对评价因子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评价标准等,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①环境现状调查
本次评价针对项目特点,于2020年12月25~31日委托江西中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地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②环境敏感区筛查
本评价在2021年1月5日对区域进行了详查,查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
③工程分析及预测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模式分析、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项目组在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委托进行“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于2021年1月22日采用在网上公示的方式开展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工作,告知公众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信息,公示网址为:https://www.justwei.com/newsinfo/1108580.html
初步判断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与产业政策、选址要求等的相符性;判定该项目建设内容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该项目为规模化牲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A大类“农、林、牧、渔业”中“畜牧业”中“A0313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该项目属于其中的第一大类“鼓励类”中第一条第4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2)选址合理性
依据《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随县畜禽管理办法》,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相符性
该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
表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 |
具体要求 |
本项目 |
相符性 |
生态保护红线 |
项目位于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随州市属于鄂北岗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含随州大洪山省级地质公园、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 |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用地。 |
符合 |
环境质量底线 |
大气环境:二类;窑河:Ⅲ类水质标准;环境噪声:2类;地下水:Ⅲ类标准标准;项目建成后,不降低区域现有功能区要求。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因子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
符合 |
资源利用上线 |
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
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问题较小,且有效的对废弃物进行了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符合 |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
《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
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禁止建设类,符合要求。 |
符合 |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3)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4)本项目的养殖工艺及产污节点分析。
(5)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及污染防治对策的可行性,主要包括:
②项目污水厌氧处理废水还田的可行性及对田地的影响;
③病死猪及病疫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运行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的影响,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后,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在落实以上要求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三次修正实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3)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5月13日);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1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南》;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8)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2月30日);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发[2013]103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发(2012)98号,2012年5月);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2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2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29)《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19]39号);
(30)《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3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32)农业部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1月5日)。
(1)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12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号);
(3)《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鄂发[2017]21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2000年1月31日);
(5)《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2012年12月21日);
(6)《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
(8)《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6]185 号);
(9)《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鄂环委[2016]8号);
(10)《省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环委[2017]2号);
(11)《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5年-2020年)》(2016年5月9日);
(12)《随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
(13)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
(14)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17]2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34号);
(1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15)《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16)《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其他资料。
随县福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本次环评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突出“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评述。针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节能降耗、节水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降低环境风险,为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本次评价,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通过现状调查与现场观测,搞清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并分析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明确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尤其关注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核算污染源源强,评价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
(3)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4)通过本次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避免和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通过对该项目各主要工程行为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居住环境、社会经济等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 段 |
污染因素 |
环境要素 |
||||||
---|---|---|---|---|---|---|---|---|
大气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声 |
生态 |
居民生活 |
|||
施 工 期 |
场区 |
施工噪声 |
○ |
○ |
○ |
● |
○ |
○ |
施工扬尘 |
● |
○ |
○ |
○ |
△ |
▲ |
||
施工废水 |
○ |
○ |
▲ |
○ |
△ |
○ |
||
车辆运输 |
▲ |
○ |
○ |
▲ |
△ |
▲ |
||
路管工程 |
○ |
○ |
○ |
▲ |
▲ |
▲ |
||
营 运 期 |
场区 |
工程废水 |
● |
● |
△ |
○ |
△ |
△ |
生产恶臭 |
● |
○ |
○ |
○ |
○ |
▲ |
||
生产噪声 |
○ |
○ |
○ |
● |
○ |
▲ |
||
固废综合利用 |
▲ |
○ |
○ |
○ |
○ |
○ |
||
车辆运输 |
▲ |
○ |
○ |
▲ |
○ |
○ |
||
施肥管网 |
○ |
△ |
△ |
○ |
○ |
△ |
||
土壤 |
○ |
△ |
△ |
○ |
○ |
▲ |
||
●有影响,▲有轻微影响,△可能有影响,○没有影响 |
从表1-1中可看出该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及固体废物。
在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环境要素影响进一步分析,根据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毒性、污染物环境标准和评价标准,确定项目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见表1.3-2。
表1.3-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项目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总量控制因子 |
环境 空气 |
SO2、NO2、PM10、PM2.5、CO、O3、NH3、H2S |
NH3、H2S |
/ |
地表水 |
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 |
pH、COD、BOD5、SS、氨氮 |
/ |
地下水 |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值、氨氮、总硬度、砷、汞、铬(六价)、铅、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 |
/ |
/ |
土壤 |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
/ |
/ |
声环境 |
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 |
昼、夜间等效 连续A声级 |
/ |
固体废物 |
/ |
工业固废 生活垃圾 |
/ |
根据环境功能区分类,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窑河为Ⅲ类水体功能区。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评价区域为一般农用地。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属性见表1.4-1。
表1.4-1 项目建设地环境功能类别表
序 号 |
环境要素 |
区域 |
环境功能类别 |
1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
窑河 |
Ⅲ类水体 |
2 |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
项目所在地 |
二类区 |
3 |
声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 |
2类区 |
4 |
地下水环境 |
项目所在区域 |
Ⅲ类 |
5 |
土壤环境 |
项目所在区域 |
一般农用地 |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以下标准:常规大气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其标准值详见表1.5-1。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µg/m3
评价 因子 |
标准值(ug/m3) |
标准来源 |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均值 |
||
SO2 |
500 |
150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NO2 |
200 |
80 |
40 |
|
PM10 |
/ |
150 |
70 |
|
PM2.5 |
/ |
75 |
35 |
|
O3 |
200 |
160(日最大8小时平均) |
/ |
|
CO |
10mg/m3 |
4mg/m3 |
/ |
|
NH3 |
200(一次值) |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
H2S |
10(一次值) |
/ |
(2)地表水环境
该项目粪污经治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窑河,为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1.5-2。
表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河流(水库)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单位 |
备注 |
窑河 |
pH |
6~9 |
/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氨氮 |
≤1.0 |
mg/L |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mg/L |
||
BOD5 |
≤4 |
mg/L |
||
总磷 |
≤0.2(湖、库0.05) |
mg/L |
||
粪大肠菌群 |
≤10000 |
个/L |
(3)环境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2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1.5-3。
表1.5-3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备注 |
2 |
60 |
50 |
|
(4)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5-4。
表1.5-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纲量,总大肠菌群MPN/100mL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1 |
钠 |
200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
2 |
pH(无量纲) |
6.5~8.5 |
|
3 |
总硬度 |
450 |
|
4 |
挥发酚 |
0.002 |
|
5 |
硫酸盐 |
250 |
|
6 |
氯化物 |
250 |
|
7 |
亚硝酸盐 |
1.00 |
|
8 |
硝酸盐 |
20.0 |
|
9 |
铅 |
0.01 |
|
10 |
氨氮 |
0.50 |
|
11 |
硫化物 |
0.02 |
|
12 |
总大肠菌群 |
3.0 |
|
13 |
汞 |
0.001 |
|
14 |
砷 |
0.01 |
|
15 |
六价铬 |
0.05 |
(5)土壤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5-5。
表1.5-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污染物项目 |
风险筛选值 |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
镉 |
水田 |
0.3 |
0.4 |
0.6 |
0.8 |
其他 |
0.3 |
0.3 |
0.3 |
0.6 |
|
汞 |
水田 |
0.5 |
0.5 |
0.6 |
1.0 |
其他 |
1.3 |
1.8 |
2.4 |
3.4 |
|
砷 |
水田 |
30 |
30 |
25 |
20 |
其他 |
40 |
40 |
30 |
25 |
|
铅 |
水田 |
80 |
100 |
140 |
240 |
其他 |
70 |
90 |
120 |
170 |
|
铬 |
水田 |
250 |
250 |
300 |
350 |
其他 |
150 |
150 |
200 |
250 |
|
铜 |
果园 |
150 |
150 |
200 |
200 |
其他 |
50 |
50 |
100 |
100 |
|
镍 |
60 |
70 |
100 |
190 |
|
锌 |
200 |
200 |
250 |
300 |
|
注: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臭气浓度、NH3、H2S等,其中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1.5-6;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详见表1.5-7;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596-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详见表1.5-8。
表1.5-6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70 |
表1.5-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单位 |
备 注 |
NH3 |
1.5 |
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H2S |
0.06 |
mg/m3 |
表1.5-8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养殖废水采用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施肥。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指出“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肥,属于肥料还田,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3)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该项目已经投产,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9。
表1.5-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备注 |
2 |
60 |
50 |
厂界 |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如:猪粪)和危险固废(医疗废物)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猪粪外售,病死猪委托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分类收集,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不得露天存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标准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之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ρ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µg/m3;
ρ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µg/m3。—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1.6-1。
表1.6-1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
平均时段 |
标准值/(µg/m3) |
标准来源 |
NH3 |
运营期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H2S |
10 |
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1.6-2。
表1.6-1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农村/城市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 |
|
最高环境温度/℃ |
41.3 |
|
最低环境温度/℃ |
-18.1 |
|
土地利用类型 |
一般农用设施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口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考虑岸线熏烟 |
口是 √否 |
岸线距离/m |
/ |
|
岸线方向/° |
/ |
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控制参数见表1.6-3。
表1.6-3 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详表
编号 |
面源 名称 |
面源 长度 |
面源 宽度 |
面源初始 排放高度 |
年排放 小时数 |
排放 工况 |
源强 |
|||
Code |
Name |
L1 |
LW |
H |
Hr |
Cond |
QNH3 |
QH2S |
QSO2 |
QNO2 |
/ |
/ |
m |
m |
m |
h |
/ |
t/a |
t/a |
/ |
/ |
1 |
养殖1区 |
262 |
210 |
3 |
8760 |
连续 |
0.832 |
0.115 |
/ |
/ |
2 |
养殖2区 |
730 |
540 |
3 |
8760 |
连续 |
0.081 |
0.015 |
/ |
/ |
3 |
养殖3区 |
815 |
460 |
3 |
8760 |
连续 |
0.294 |
0.033 |
0.0013 |
0.045 |
采用HJ2.2-2018推荐清单中的Aerscreen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污染源中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预测结果见图1.6-1。
图1.6-1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计算结果截图
表1.6-4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由此可见,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综合确定。判别依据汇总见表1.6-4。
表1.6-4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它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且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注: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
该项目排水体制按照“清污分流”,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无废水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相关要求和等级判定要求,确定项目地表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有关规定,本次评价将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其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主要针对废水综合利用的合理性进行论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第6章具体规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见表1.6-5。该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见表1.6-6。
表1.6-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表1.6-6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勤德村四组,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经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分散居民饮用水源,属于较敏感区。
根据导则附录1,本项目属于《导则》附录A中“农、林、牧、渔、海洋”中“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因此该项目属于Ⅲ类项目,综合分析本次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地区,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第5.2.3条的具体规定,本次声学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第6章具体规定,该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见表1.6-7。
表1.6-7 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
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较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不敏感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污染影响型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1.6-8。
表1.6-8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判别依据 |
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较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不敏感 |
其他情况 |
<